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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影巨头状告上海乐影侵权 获赔人民币2.5万元
 
作者: 来源:本站 日期:2007-3-7 20:13:43
 

近日美国电影协会联合了华纳、迪斯尼等美国7家著名的电影公司来沪维权,将上海乐影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诉诸法院,并索赔343万元,创下沪上此类案件新高。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其中3起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上海乐影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权DVD光盘,赔偿原告新线制品公司、迪斯尼公司和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万元。

 

被告上海乐影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影”),主要进行音像制品的销售。近年来,由于在乐影公司购得DVD的外籍人士归国后广为宣传,引起当下着眼于打击盗版DVD的美国电影协会的注意。

 

原告新线制片公司是电影《魔戒1:魔戒再现》的著作权人,迪斯尼公司是电影《国家宝藏》《超人特工队》的著作权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是电影《日落之前》的著作权人。2006年7月,以上三家公司的人员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从上海乐影公司处购得了上述影片的盗版DVD若干张,经检验,这些光盘盘芯均无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三家公司遂分别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侵权赔偿诉讼,要求乐影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费用。

 

原告认为,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等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发行该作品,而对方以营利为目的,擅自销售盗版影碟的行为,侵犯了自己享有的电影作品著作权。


据悉,被告乐影公司未到庭应诉,亦未作书面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乐影公司侵犯了新线、迪斯尼、华纳兄弟公司的电影发行权,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决定。由于乐影公司侵犯的是发行权及财产权,故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缺乏法律依据。市一中院当庭对3起案件作出缺席宣判,判令乐影公司停止销售上述盗版影片DVD光盘,赔偿新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7000元,赔偿迪斯尼公司1.2万元,赔偿华纳兄弟公司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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