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是以创造作品为核心的产业,著作权权保护在创意产业法律保护中居于首要地位。
(1) 网页侵权监控
抄袭他人网站内容或者构成作品的网页设计是典型的网络侵权。哈尔滨法院判决哈尔滨市福照公司“尊皇台球”网站抄袭深圳市尊皇公司“尊皇高尔夫”网页的布局、设计风格、背景色彩、动画、美术和部分文字,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网络是很多创意企业的支点,整个创意产业也需要借助网络传播和推广得以蓬勃发展。网页著作权侵权纠纷在经营文化内容的创意产业各企业中频频发生并不意外。在知名的上海东方网诉山东梦幻网侵权案中,二审法院均认定被告注册与原告相似域名,使用与原告相同网站名称和内容频道名以及相似的标志、页面设计、布局、文字、字体和色彩,构成侵害原告网页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的新浪诉搜狐著作权侵权案判决书认定被告搜狐擅自使用新浪网383幅手机图片和财经频道一份表格著作权,判决搜狐赔偿21万元,并连续在搜狐首页向新浪道歉24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侵权行为不仅侵害著作权,也很容易使网络浏览者在权利人和抄袭者之间造成误认。这种混淆视听、以搭便车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不及早发现并及时制止,会造成严重后果。
(2) 监控侵权作品的网络传播
网络技术的极速发展既给作品传播开拓了前所未有的空间和速度,也为权利人维护著作权带来了巨大的难度。以往依靠街头贩卖盗版光碟可以使一部最新大片或者一首流行音乐在几天之内遍地都是。然而通过宽带和P2P技术,可以使盗版在短短几个小时里在全球各个角落的服务器和网络中泛滥,究其传播成本更近乎为零。很多文字、音乐和影视作品一经面世,几乎瞬间就有无数网站提供免费或者低价下载。受到网络盗版猛烈冲击,全球娱乐业从2000年来一路衰退,与世界经济的稳步复苏形成鲜明反差。
网络传播侵权作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侵权人不仅包括那些以侵权为盈利手段的专门网站,也包括无数不以盈利为目的,只以传播盗版为乐趣的个人网站。面对网络带来的“海量”侵权,仅靠权利人单独进行网络监控显然力不从心。目前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有效对策除了对数字作品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外,权利人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分工,和对打击网络侵权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公司广泛合作。
打击网络盗版需要包括技术、法律在内的多专业合作才更有效。例如有的版权经纪公司比较善于对网站的监控,有些单位精于网下侵权调查和监控,而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则可能着力通过取证、警告、谈判、请求行政查处以及司法诉讼甚至启动刑事程序确保打击侵权的“临门一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