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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再度代理微软版权维护战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8-6 10:52:47
 

84,协力律师事务所代理美国微软公司在上海因软件被侵权起诉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至今年4月微软诉上海大亚公司侵权案以来再次代理微软公司在沪的版权维护战。

200810月至11月,美国微软委托代理人以消费者身份向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4台计算机,该4台计算机系上海紫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臣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经查,上述四台计算机均预装了视窗XP软件,且上述四台计算机上安装的视窗XP软件均未获得微软公司授权。

微软公司认为,三家公司未经许可,长期在销售的计算机中预装未经授权的视窗XP软件,侵犯了微软对视窗XP软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安装、销售并且删除未经授权的微软XP软件,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及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共计32万余元,以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被告各有说辞

庭审中,被告之一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昶沣信息),是一家专门从事企业客户服务以及计算机销售的公司。微软称,在被告销售的计算机中,长期存在着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现象。

微软公司委代理人和公证人员于200810月至11月,分别三次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昶沣信息购置了四台电脑,其中都已经预装了微软XP,但是该昶沣信息从未从微软处取得安装复制该软件的授权。

另外两家被告分别为上海紫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紫越)和上海臣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臣越)。被告昶沣信息声称,其销售的涉案计算机是由上海紫越出售,由上海臣越负责运送给它的。

微软公司认为,三被告长期在销售的计算机中预装未经授权软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庭审焦聚XPSP3

庭审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点。首先,争议集中在微软XP与微软XPSP3的关系,以及微软公司是否享有后者的版权保护上。被告三家公司认为微软委托购买的4台计算机安装的是视窗XPSP3(以下简称SP3)软件,并非视窗XP(以下简称XP)软件,两款软件名称不同,功能不同,并非同一软件。因此三家公司认为其不构成对微软的侵权。对此,微软公司主张,XPSP3只是XP的升级包,XPSP3的问题和病毒软件是相同的。任何软件的推出都有技术缺陷暴露,不能因为升级就认为是版本发生变化,它的核心源代码并没有改变。

  另外,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被告方认为,微软公司指控被告所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是凭空想象,毫无依据。对此,微软公司解释,涉案的微软XP软件的市场零售价格为1695元,在昶沣信息两年中销售电脑数量无法知晓的情况下,基于其营业收入的规模,主张20万元的赔偿额。

 

微软版权维护到底

庭审中因为微软方坚持不同意调解,所以法院将择日宣判。

虽然维权成本很高,但是微软公司多年来在中国就知识产权的诉讼屡获胜诉。今年4月初,上海市二中院就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大亚信息)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判令大亚信息公司赔偿微软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今年72日,与此案类似的另一起微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中院一审宣判,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审被判赔偿微软公司46万余元。

  

  游闽键律师如是说

微软公司的代理律师协力律师事务所游闽键律师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安装盗版软件在计算机的销售过程中非常普通,多年来微软公司不得不以打官司来警示市场。

  游闽键表示,目前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发现的一大矛盾是,违法成本与制裁力度的矛盾。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最高为50万元,但是这个数目不足以显示制裁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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