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中院对外公布了2008年青岛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十个典型案例。由协力律师事务所游闽键和马远超律师代理的软件巨头微软公司、欧特克公司、参数技术公司诉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特美公司)软件最终用户著作权侵权案入选其中。青岛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青岛欧特美公司侵权成立,赔偿三原告共计172万余元人民币。该判决创下了国内软件最终用户侵权赔偿的最高金额,成为青岛涉外知识产权第一案。
随着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实施的逐年深入,软件权利人反盗版的手段也日趋完备。有鉴于此,国外软件权利人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日渐增强。2005年12月9日,青岛市版权局在对欧特美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后发现,其中安装有美国参数技术公司七套Pro/E野火版系列软件;微软公司八套windows2000六套officeXP两套office2003软件;欧特克公司九套autoCAD2002四套autoCAD2004一套auto2005软件,然而这些软件的使用者欧特美公司却无法提供任何授权许可凭证。2007年7月,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闽键与马远超律师再次接受各权利人的委托,对青岛欧特美公司提出侵权诉讼,齐鲁知识产权第一案由此拉开帷幕。
法院审理中,被告以“员工自行安装,公司不知道”、“用户学习目的,不是营利目的”、“买计算机时已经预装”等理由为自己辩解,在法官清晰的思辨和原告充分的举证面前,这些看似“冠冕堂皇”的辩解理由,法官逐一予以否定,被告企图逃避侵权责任的想法落了空。经审理,法院依据《伯尔尼公约》、《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认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商业性复制使用涉案软件,侵犯了三名原告的软件著作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赔偿172万元人民币。青岛市版权局同期对欧特美公司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该案一出,即被媒体冠上“青岛涉外知识产权第一案”的称号,但该案的意义还远不止于此,作为山东省首起软件最终用户被判侵权案,本案的判决更以总共172万元数额刷新了盗版软件最终用户的赔偿纪录,相比北京法院的类似案件整整高出了20多万,这一数字已经引起了国内外软件权利人的广泛关注。
本案的主办律师游闽键表示:“这起案件是山东判决的最终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承担高额赔偿责任第一案,法院对于权利人诉讼请求的支持,充分说明了中国司法的客观、公正。最终用户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是各种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中最为普遍、对权利人危害最大的一种侵权行为。盗版行为严重影响了IT行业的就业、创新和新技术开发。最近几年中国的盗版率有所下降,但仍然处于高位,企业的正版意识亟待提高,我们希望通过青岛的这起案件,给更多仍然在侵权的企业一个警示,使用盗版软件是需要付出法律代价的。继续使用盗版软件,既影响企业的形象,也将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中国软件联盟常务副理事长邹忭对此案的判决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法院对欧特美一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部门对知识产权案件的重视与司法公正,这样的判决同样给了我们软件权利人以极大的鼓舞和信心,只有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我们的软件产业才能真正蓬勃发展,我们的用户才能使用不断创新的、进一步帮助提高生产力的软件”。
除此案外,另外入选十大知识产权的案件还有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多家网吧等案;上岛咖啡诉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山东中粮粉丝杂豆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烟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江苏杰益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青岛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邛崃市某农药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某农化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国埃维昂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