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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代理土豆诉激动名誉侵权一审胜诉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12-10 11:44:08
 

因侵犯名誉权,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豆网”)将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动网”)告上了法庭。本月,浦东新区开庭审理了此案,协力代理土豆网诉激动网名誉侵权案一审胜出。

土豆网诉称,自200915日起,被告陆续在国内各大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发布新闻,称原告所有和运营土豆网“无视法律和商业道德,大肆盗播未获版权许可内容”,并虚构对原告极为不利的事实在网络上传播,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及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如果土豆网确实存在大量盗版的影视作品,那么相关新闻报道对土豆网的盗版行为进行批评,只要基本内容属实就是恰当的,不构成名誉侵权问题。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所谓的新闻稿来自于被告,如果该新闻报道并非被告撰写,即使被告曾传播过该新闻报道,也因被告在主观在不具备侵权故意而不应承担名誉权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向案外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新闻稿,该新闻称“声讨土豆网等视频分享网无视法律和商业道德,大肆盗播未获版权许可内容的恶劣行为……”。腾讯科技频道(http:\tech.qq.com)于200915刊登此新闻稿。原告与200929,分别至上海市卢湾公证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了上诉新闻报道的内容。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被告虽然举证证明了原告存在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但是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向案外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的新闻稿内容完全属实,故该新闻稿部分内容存在夸大的言辞,并使用了贬低原告的不恰当词语,致使原告的名誉受到一定的损害,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故准许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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