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SBS电视台在报道中泄露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彩排盛况、迅雷等网站擅自同步转播央视国际网站的火炬传递视频报道、商家搭便车进行隐性营销……北京奥运会如火如荼地进行,挑战奥运和谐氛围的事件屡屡发生,并为此引发了多起诉讼。近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研讨会,就北京奥运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并希望对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相关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挑战独家转播权 网站直播惹上两场官司
今年6月30日,北京奥运圣火在宁夏吴忠市进行传递。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网站(www.xunlei.com)的“迅雷看看”直播频道在线实时转播了中央电视台“CCTV-奥运频道”的“体育中心特别节目:与圣火同行”。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认为,北京奥运圣火传递视频的网络传播权已经由中央电视台授权给央视国际网站,迅雷网络公司及其服务器提供者未经许可,擅自向公众进行网络实时直播,属于侵权行为。鉴于迅雷网站服务器提供方位于上海,遂将迅雷网络及其服务器提供方一同起诉到上海二中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210万元。
与此同时,今年5月8日在珠穆朗玛峰进行的央视火炬传递直播报道也被21CN.com网站实时转播,央视国际向广州市中院起诉,要求21CN网站经营者世界龙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赔偿450万元。
一边是中央电视台给予的授权,一边是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央视国际对于这两起官司很有信心。但专业律师们显然考虑得更远:中央电视台拍摄录制的画面,其权利当然归属中央台;那么网友用DV自行录制的视频、地方台组织记者录制的视频,这些视频放在网络上进行传播,供网友分享,这是否侵犯了中央台的权利呢?“当然侵权!央视有独家转播权。”“可央视并不能禁止网友在火炬传递沿线等现场边跑边拍啊!拍了还不能上传吗?”对于奥运网络视频的法律问题,律师们都以开放的观点进行探讨,不过并未形成一致意见。
如何避免泄密 为世博开闭幕式敲警钟
就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式进行第二次带妆彩排之前,一段有关奥运会开幕式的彩排视频和图片在互联网上突然流传,其中包括开幕式仪式、入场仪式等细节内容均遭到了曝光。上传这段视频的网站来自国外,来源是韩国SBS电视台。泄密事件发生后,北京奥组委对此表示“感到失望”,国际奥委会也很震惊,而SBS则坚持“没有偷拍”,随后该电视台正式向北京奥组委道歉。
从法律上讲,韩国SBS电视台泄密奥运会开幕式细节是否违法?对此,有律师提出两个问题:SBS电视台携带拍摄器材进场是否获得了北京奥组委的允许?奥组委是否与电视台有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即拍摄所获影像资料不得提前公布?如果有约定,即可追究SBS电视台的违约责任。也有律师认为,不管是否有约定,开幕式彩排毫无疑问属于商业机密,获准进入彩排现场的SBS电视台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不管怎样,泄密事件都已成为过去。对于即将到来的2010年上海世博会,律师们认为,这次泄密事件给世博会敲响了警钟:如何预防上海世博会的开闭幕式彩排不被提前泄密,需要有严密的法律保障,比如设定高额的违约金等。
避免隐性营销 律师建议设立边界范围
作为世界上影响最广、关注度最高的体育赛事,奥运会无疑为企业提供了提升品牌知名度的最佳舞台。“祝北京2008奥运会圆满成功”,这是非常普通的一句话。但如果不是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的合作伙伴,企业想在其广告中使用这句话就很困难。这涉及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中有关隐性营销的一个方面。
对中国法律界来说,隐性营销是个舶来品。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没有全国性的有关“隐性营销”的法律规定,仅有北京、上海分别针对奥运会和世博会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且内容较为笼统。对于隐性营销现象,奥运主办方深恶痛绝,消费者莫衷一是。而律师认为,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设定隐性营销的边界范围,即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隐性营销,什么样的行为不在此列,对奥运标志的使用范围也应明确界定,究竟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搭奥运便车。这样才能既营造出举办奥运的热烈氛围,又能让商家在合理使用奥运标志的同时不致误入隐性营销的禁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