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岁末,浦东新区法院对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诉神州奥美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裁判,判决被告公开宣扬,损害了原告公司的公众形象和商业信誉,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神州奥美在2006年4月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浩方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月9日,神州奥美在北京召开有多家国内外知名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公然以“疯狂的实施侵权行为、强盗行径与无赖嘴脸”等侮辱性词语评价浩方在线,并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蓄意抨击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盛大网络随即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神州奥美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协力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游闽键律师与盛大法务部共同代理本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神州奥美先以新闻发布会内容并未失实为由进行抗辩,继而以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及的“上海盛大网络公司”“上海盛大”并非指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为由主张盛大诉讼主体不适格。游律师和同庭代理的蔡光亮先生在庭审中对被告抗辩逐一驳斥。
浦东法院经过半年的审理,充分听取双方质证和辩论。浦东法院在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神州奥美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的责任,向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