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的前一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汝昌先生诉河北省唐山市曹雪芹酒业有限公司侵犯书法作品著作权一案。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李俊律师作为周汝昌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出庭诉讼。
周老先生是海内外知名的红学泰斗、古典文艺理论家、书法家和诗人。周老先生的《红楼梦新证》早在1953年就在海内外产生巨大影响,一时在学术界洛阳纸贵,创下一部红学书三个月连续三版的记录。当时学术界争相阅读,几乎人手一册。在这部红学界划时代的作品中,周老经过严密考证后首次提出“丰润为曹雪芹祖籍地”的观点,默默无闻的丰润就此闻名海内外。
1994年,周老先生应河北省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邀请,为曹雪芹祖籍地的几家企业题写了“曹雪芹家酒”、“曹雪芹像”、“曹雪芹纪念馆”、“荣宁家具”,有落款“周汝昌”、“甲戌四月”,并盖有上刻“周汝昌”三字的红色印章。本案被告之一河北省唐山市曹雪芹酒业有限公司不仅公开展示周老先生的题字,而且未经周老先生同意就擅自将周老书法作品复制并醒目的使用在产品外包装、厂区门楼和塑像、送货车、公交车辆、高速路旁广告牌上,侵权行为时间长达十三年,产生了巨大影响。
88高龄的周老多年以近乎聋盲的身体坚持治学,始终不知晓自己的作品遭到如此广泛侵权。不问名利的周老得知侵权事实后委托家人和曹雪芹酒业交涉,只要曹雪芹酒业能承认事实并诚恳道歉周老甚至同意以极其优惠的条件授权曹雪芹酒业继续使用。没想到被告拒不承认侵权事实,根本不愿意调解。周老家属深感愤怒,在得到周老本人同意之后毅然起诉,通过法庭伸张权利。协力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李俊律师受周老和周老家属的委托决定出庭代理。
在4月25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为侵权事实展开激烈辩驳。被告曹雪芹酒业依然否认在包装及广告中使用的作品不是周汝昌先生所做,而是公司经过多次修订和面向社会征订确定而来。曹雪芹酒业只承认作品中的署名确系周老笔迹,但主张经过周老本人同意。
李俊律师立刻指出被告抗辩完全荒诞。虽然周老因年事已高而无法就此事当庭作证,但周老先生治学严谨且书法闻名海外,绝对不可能同意被告做假的要求。被告主张周老先生书法作品的原件保存在被告的档案馆,面对原告代理人出示作品原件的要求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提供。被告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庭审后,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逐步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被告是否复制、发行了原告的书法作品;
被告是否要承担其变更前法人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被告应支付的赔偿额问题
李俊律师对被告的所谓抗辩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的予以严厉驳斥,并将进一步在庭后递交给法院的《代理词》中进一步总结。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目前本案尚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