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先生笔下系列武侠名著《射雕英雄传》、《笑傲江湖》和《天龙八部》等作品影响了海内外无数华人。金大侠的小说在华语文化圈中无人不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最近金大侠意外发现自己的很多名著早已被很多人抢注。这些商标注册类别包括烟草、酒类、服装、饮料、药品、游戏、软件、文化用品、旅游,甚至杀虫剂。 据统计,仅笑傲江湖就注册成至少25类商标,另一部广受欢迎的天龙八部则被注册了至少20类商标。“倚天屠龙剂”成了杀虫剂商标,郭靖、小龙女等小说人物也遭遇大量抢注。
《解放日报》记者就金庸小说的书名和故事角色被抢注商标事件采访了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夏邦律师。
夏邦律师认为,从表面看小说名称、小说人物等仅仅是一种普通的文字组合,属于整个文学作品的组成部分,单独抽出时似乎不具有受著作权法保护所需要的独创性。但事实上,作品名称和作品中特有的人物、写法和故事情节,都凝结着作者的独到匠心,具有典型特征和丰富内涵。因此,小说书名、小说人物等都是作者智力活动的成果,包含了作者一定的创造性劳动,理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此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相对于商标权,著作权具有在先性。商标注册人恶意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为商标的,依法可由商标管理部门撤销这种注册商标。
可见,将金庸小说进行商标抢注,属于典型的“搭便车”不劳而获谋取利益的不当行为。从保护在先权利人权利和社会公序良俗角度考虑,对此类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管理部门应予驳回或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