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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日期:2006-3-28 14:39:30
 


          
企业必须在市场中谋生存。每个企业都想尽可能地垄断市场。垄断包括了资本垄断和法定权利的垄断,知识产权是企业可合法行使的法定权利。只有建立了这种法定权利的垄断且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才可能大,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优势地位。在我国加入了WTO、国内企业面临外国企业强大竞争的大背景下,如何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来合法而有效地保护自己,是每个企业家必须解答的问题。

根据我们多年来为国内外众多客户工作的经验,由经验丰富的资深专业人士为贵公司提供以下意见,供参考。

一、知识产权相对集中管理,形成整体优势

大中型进出口公司一般包括了以下几个业务板块:

    1.代理产品出口业务;
   
2.代理产品进口业务;

3.自己拥有的生产和/或服务性企业;

4.合资成立或参股的研究、生产和/或服务性企业。

有的还包含或全部是、或控股了上市公司,业务活动的地域包括了国内外,拥有较大的知名度。这些业务活动都有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域名等。
由于进出口公司的以上特点,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就尤其具有了战略意义。因此我们首先建议,对公司内的所有知识产权作相对集中的规划和管理,形成整体优势。所谓相对集中规划和管理是指:
(ⅰ)公司(若必要,以业务板块为单位)成立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或指派专人负责;  
(ⅱ)对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要模清底细,列出明细;
(ⅲ)对这些知识产权按其实际价值、与公司整体的相关程度、复杂程度进行分级,可大致分为3-4个级别;
(ⅳ)实行公司对权属优先、但具体事务、费用和利益实行分级管理的运作方式。

第(ⅳ)项主要是指,全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均要在公司备案,且以公司作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一,保证公司的知情权、协调权和控制权;对具体事务、费用和利益,根据第(ⅲ)项划分的级别,可分到公司、业务板块、具体企业来分级管理。对价值大,影响全局,较为复杂的案子放在公司操作,其次放在业务板块,最后一级放在具体企业,但由公司指导办理,比如统一使用指定的一个或几个代理机构。当然,原本放在较下级的案子当出现较复杂的情况时,如发生确权和侵权纠纷、比如被提异议、撤销、无效宣告或涉及诉讼时,可挪到上一级来做。这种作法是被众多国内外著名大公司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

这种运作方式的好处首先反映在它能体现出公司的整体实力,提高公众知名度和认知度。拥有很多自主知识产权是一家公司有实力、充满活力的象征,容易被公众认可,尤其对上市公司更是如此。公司成为下属所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比如说专利总数由集中前的50项上升到150项,这将使本公司名字更响亮,更让人值得信赖;其次它能使公司充分发挥全局规划和协调的作用,形成整体优势。比如说通过集中管理几个基本的商标、司标,便于公司构筑核心品牌战略,有利于使无形资产增值和转化为有形资产,打击侵权行为;第三,它可使公司保持控制权,但又能灵活地分级运作;控制权是当行使知情权和协调权仍不能解决问题、但为了整体利益又必须按公司的意图办事时所必不可少的,故公司作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一是必要的。

二、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公司的利益是公司法律维权的有效方式

1.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技术秘密等几项。有时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达到令对方知难而退的效果。尤其是在没有专利权、但商标权被对手故意避开了的情况下,需注意主张自己的版权(中国称著作权),这往往也是有效的,成功的例子不少。

2.在许多产品卖了多年但没有申请专利、已在消费者中形成了声誉而被对手恶意仿冒上市的情况下,一种实践中证明有时是有效的方法是,不管事实上该产品已在先公开使用,先申请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对外观设计申请无实质审查,花一年左右即可批准。对许多缺乏足够知识产权知识的单位或个人来说,只要告诉他,这种产品已获得了专利保护、商标保护和版权保护,公司将主张这三种权利、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他的侵权行为提起多种侵权诉讼,对方有可能受到震慑,不敢再有侵权行为,并可能愿意达成一种私下调解方案。

3、要借鉴别人的产品优点如产品外观时,可以借鉴其形状、但使用自己的商标、色彩和装潢,这样就可有效地规避侵权指控。这时在一个有经验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指导一下将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成功效果。

三、纯粹做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可分两种情况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专利保护

1.对于出口产品

由于外贸公司有较好的国内外销售渠道或网络,对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和客户的不同需求了解较多,故在代理销售别人的产品时,可考虑向厂家委托加工的形式,即公司用自己的商标、容器、包装装潢,即用自己的无形资产来转手销售别人生产的产品。这样,公司可将出口产品创下的及增加的无形资产都归自己,获取市场主动和更大的效益。如罐头食品,可要求厂家将食品装入公司自己设计的罐头盒内,并用自己的外观设计,贴上自己的商标,拿出去卖的是公司的品牌,生产厂家是为公司打工的。

对于要在国内外市场上推出的产品,可对产品的容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或其包装的外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向国外申请这样的专利时,首先需要在中国申请一个国内专利,然后在半年内申请国外的专利。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撰写一份说明书、一份权利要求书、一份摘要和若干张附图。这些可由申请方提供基本的内容介绍(书面或口头),由专利代理机构具体撰写成合格的申请文件和递交。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在1-2年内可获得批准。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照出六个视角的照片,即可满足递交的基本要求。这可由申请方自己拍照或由专利代理机构拍照,准备成合适的申请文件并交到专利局。外观设计专利一般在1年左右可获得。

2.对于进口产品

从国外进口的产品,除了要预先注册中国的商标外,为了防止他方模仿其产品的构造、外观,还要在国内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一般外国生产商在所在国有专利,但它不能代替在中国的专利,即外国专利在中国不予承认。要获得保护,还需在中国单独申请。要尽量以中方公司作为申请人来申请中国的专利和商标,除非合同已规定外方是申请人。其手续与出口产品的专利申请手续基本相同。

四、包括生产企业的进出口公司还需对生产企业引入专利保护机制,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ⅰ)在研制新产品前,要进行该产品的查新和侵权查询,看别人是否已有这类产品,或它是否侵犯别人的专利权,这样做可免得盲目上项目。

(ⅱ)在决定了开始这一开发研究后,要与有关的技术人员分别签订一份保密协议,规定在研究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在技术人员离职时不得带走有关技术资料,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竞争性的工作;此外还要建立一套研究资料和成果及时记录和归档制度,保证对技术上的进展有完整的记录并归公司所有;在整理出一套阶段性的资料后,应装订成册并在其首页上盖上“秘密”字样印章,表示这属于公司的保密资料,对每个人均产生不得向外泄露的约束力。

       (iii) 在开发阶段完成后,即可整理出一套基本的技术方案,开始申请专利。可让发明人或设计人与专利代理人坐在一起,将发明方提供的技术内容概括为一套符合专利要求、尽可能大地扩大请求保护范围的专利申请文件,完成递交。对发明专利而言,此时若发明方事先未对现有技术做文献检索,则需补充做一个文献检索,以便较准确地确定可以要求保护的范围到底有多大;该检索最好由代理机构与发明人协作做。不推荐由专利局或专门搞检索的人做,理由是他们不熟悉具体技术,不能准确地设定检索方案和关键词组合,容易导致漏检。
      
  同样,对于在国外有市场的技术内容,也可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其具体方式有 1. 直接进入目标国;和 2. 通过PCT渠道递交  两种方式。很多申请人希望通过PCT渠道办理,但它也存在多费钱和多费时间的缺陷,建议不到不得已时才使用这种PCT渠道。

(ⅳ)待专利申请公开或专利公告后,要自己做、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做专利文献监视和市场监视,前者是防止他人也申请类似的专利而被批准,后者是防止别人仿冒其产品上市,这都属于维权行动范畴;对有重要技术意义或经济意义的专利,尤其要注意从这两个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监视也适用于公司拥有的外国专利。

(ⅴ)若发现别人在后也申请了类似专利,则可利用公司的在先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在先公开使用)而将别人的这个专利无效掉;若发现他人仿冒、假冒己方的专利产品,则需对侵权人、侵权行为发生地(如生产地、销售地、展览地)和侵权规模、侵权得益数额或己方的损失进行调查、取证。只有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才能与对方交涉、请求行政调处或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这也适用于公司拥有的外国专利。

(ⅵ)在授权后,需为每个专利按年度交纳年费,具体工作可由专利权人自己做,也可由代理机构做。对于授权了的专利、商标、版权等权益,当有可能被他方通过进口或出口的方式而侵权时,则可采取在中国和享有权利的国家的海关备案的措施,在海关集中地查扣侵权产品,免得到产品扩散开后再去打击的麻烦。


 (Vⅱ)在生产企业引进他方(含外方)的技术、设备来扩大生产规模或成立合资公司时,将涉及其中是否包含专利技术、该专利是否在中(外)国有效、其效期还有多长等一系列问题;在与他方合资建立企业时,则可能涉及使用什么技术、其法律状态及该企业拥有的(包括新开发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在自己投资搞技术改造时,则存在如何使用最先进的技术、但付最少的技术费的问题。这些方面均可由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如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来提供法律意见。花钱不多,但整个项目的法律状况能了解清楚,为重大项目保证了法律安全,亦可节省大量费用。后附一篇文章介绍这种法律意见书的重要作用,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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