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公司复制他人的作品,给学员进行培训,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吗?
答:咨询公司等企业的经营活动,一般都不能被认为属于教学和科研领域。比如复制他人作品给他人培训,这不是著作权法上规定的合理使用,不是教学和科研,属于经营活动了。 实际上,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固定的范围很窄。当然企业也有科研,只有真正科学研究中的少量复制才可以,其他经营活动或者超出纯科研的范围的科研机构的活动,并不被著作权法合理适用的范围所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