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是一项化学品生产方法专利权人,现得知某企业未经许可使用该专利方法,但没有确实的证据。同时得知该企业可能向科技部递交的申请认定高科技企业材料中披露了产品生产方法。请问在我方应该如何主张权利?
林华律师:根据专利法,只有当被侵犯的专利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举证责任才由被告承担。贵司专利方法生产的并非新产品,所以应由原告证明被告使用了专利方法。就本案而言,既然被告向科技部披露了生产方法,完全可以请求法院向科技部调取证据,或者请求法院要求被告提交其递交科技部的材料。其次可以申请法院诉前证据保全,通过司法途径掌握被告生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