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站搜索 |
|
| 作者: 来源:林华 律师 日期:2006-7-17 18:52:30 |
请问,我委托一家软件公司开发软件,为防止对方提供的软件本身抄袭其他作品,合同中约定“乙方提供的文档若与第三方发生版权纠纷,其责任由乙方承担。”这样可以解决问题么?
回答: 这条规定非常有问题。《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第三条进一步明确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据此,软件程序和文档完全是两回事。贵公司希望取得不侵权保障的只是程序,结果规定却指向了文档。这份合同显然不是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拟就,在实质上免除了对方的责任。因为照此规定,如果软件程序是抄袭他人,乙方将不负责任,这对贵公司很不利。建议通过协商和补充条款更改该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