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请问林律师,我是一家知名品牌的中国独占使用权人,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
回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只有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可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人和排他使用权人相应诉讼与实体权利,并且司法实践中依据《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相关原则性规定对著作权和专利权的独占使用权人和排他使用权人也参照上述《解释》适用。
但海关与法院毕竟处在执法和司法两套系统,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行政机关没有直接约束力。海关在实践中并不认同知识产权被许可人属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据此,您作为该商标独占使用权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或者向口岸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如果您希望通过海关备案更好的保护独占使用权,您可以要求注册商标权利人委托您作为权利人的代理人提出申请。这在很大程度上便利被许可人在日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中独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