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公司生产一种在市场十分有名、十分畅销的食品,获得过省级优质奖。现在有一家公司把我们公司这个食品的名称注册成了商标,通过律师发函要求我们停止使用这个名称,说是侵害了他们的注册商标。据我们所知,他们的注册商标是最近才注册下来的,我们公司使用这个名称在前。我们公司现在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答复: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注册商标受我国《商标法》保护。你公司遇到的情况属于典型的知识产权冲突情形。本案中,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因此,如果你公司确实有证据证明该食品名称在对方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就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则可在对方取得注册商标权五年之内向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