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作者/公司
新 闻
下载
论坛
|
English
|
日本語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专 利
|
商 标
|
版 权
|
软 件
|
诉讼争议
|
综合讯息
|
I P 国际
观察评论
|
不 正 当
|
地理标志
|
反 垄 断
|
新法速递
|
经典案例
|
案例报告
|
专家专栏
协力新闻
|
学术探讨
|
文章发表
|
书籍出版
|
电子期刊
|
媒体关注
|
视频点播
|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旧版栏目
>
综合
>
专家答疑
> 正文
如果专利权被无效后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方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将如何处理?
作者:xyg|xuyuguang@co-effort.com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4-3-4 9:34:55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上一篇:
哪些法院对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具有管辖权?
下一篇:
专利权的宣告无效是否具有追溯力?
相关新闻
·
侵权公司认错 惠普墨水专利侵权案和解告终
·
三星提出无效专利抗辩 双模手机案庭审或延
·
松下与3M和解电池材料专利纠纷
·
美国拟彻底翻修专利法 50年来最大改革
·
东芝起诉多家DVD厂商侵权 中国企业又陷专利泥潭
·
游闽键律师就mp3德国遭查事件接受媒体采访
·
德国专利局拒绝微软FAT专利
·
“国内最大专利侵权赔偿案”专利被宣告无效
·
侵犯发明专利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
蒋志培庭长在上海专利侵权判定与纠纷应对、法律适用实务高级研修
页面功能: 〖
纠错
〗 〖
论坛
〗 〖
打印
〗 〖
关闭
〗
公司介绍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沪ICP备07034312号
沪ICP备09002685号
Copyright © 2003-2010 by www.iprlawyer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识产权律师网 © 版权所有: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 · 知识产权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