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站搜索 |
|
| 如果专利权被无效后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方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将如何处理? |
| 作者:xyg|xuyuguang@co-effort.com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4-3-4 9:34:55 |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