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请教马远超律师,我提起一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后,被告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竟然同意了对方请求。我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程序和实体决定上都有问题,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受案法官告诉我应该向知产庭(民事法庭)起诉。我很奇怪,行政诉讼不是都应该由行政庭受理吗?
马远超律师:你好!当事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定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通常理解专利复审委员会属于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当事人不服其行政决定应该提起行政诉讼,由行政庭受理。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对法官经验和专业知识要求又特别高,因此由知产庭受理更合适。
2002年北京市高院曾经发布一个批复。该批复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专利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同一专利不服专利复审委裁定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所以法院立案庭对你的回答是有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