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一家外语学校,想把一部原版片的大部分片断作为教学资料。请问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引进版权呢?
答: 根据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负责对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进行登记。引进境外作品版权应首先取得境外作品著作权人或音像制品制作者的授权,并签订合同。由境外音像制品权利人授权或转让其他人后再授权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还应出示原授权或转让合同。
申请登记时,应呈送合同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为应出版急需,音像出版单位也可用传真方式将合同报国家版权局,同时将合同正本寄送国家版权局。音像出版单位还应将合同副本一份交所在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备案。如果不进行合同登记就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国家版权局将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贵外语学校不具备出版资质,不能直接从国外引进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