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y案回顾
世界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eBay与MercExchange之间围绕与BuyitNow交易方法相关的专利侵权案已经被美国最高法院受理。这场纠纷的重头戏之一则是专利侵权诉讼的禁令制度。
初审法院没有接受专利权人MercExchange对法院向eBay下达禁令的请求,仅仅判决被告支付一笔赔偿金。但联邦上诉法院驳回初审法院判决,面临困境的eBay只得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美国的软件公司和医药公司对是否支持禁令观点截然相反。雅虎和微软等各大网络和软件公司常常成为小公司提起专利诉讼的被告,在提出的“法庭之友”意见中一致支持最高法院取消对eBay的禁令。有人尖锐的指出,MercExchange所有人Thomas G. Woolston不仅是一位专利律师,还是一个商人。MercExchange公司从没有把专利投入实际运用,而是不断向大公司提起专利诉讼并“勒索”高额赔偿。
医药公司代表则表示,知识产权是保护新药研发的根本。对专利权保护的任何弱化必将导致医药公司每年在新药上的高额投资难以收回。美国医药市场销售量高达每年5000万美元以上,专利是医药公司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
有评论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将会直接影响美国知识产权法在新世纪的改革。最高法院已经在三月底初步听取诉讼当事人的辩论,并预期在6月作出最终裁决。对eBay来说,一个可能影响最终判决的好消息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经决定撤销MercExchange公司一项电子商务专利权。
协力评论
林华 律师
在什么山头唱什么歌。美国专利界虽然围绕法官是否应该谨慎对待禁令意见分歧很大,但中国对同样的问题却不应该有争论。
一、 什么是禁令
禁令制度对保护知识产权有特殊的意义。知识产权客体是无形的非物质财富,一旦受到侵害很可能产生无法弥补的损害。禁令是法官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在做出实体判决之前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或者即将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以阻止的程序性裁决。通过禁令可以及时防止侵权结果迅速扩散,对知识产权人来说取得禁令的意义往往比取得经济赔偿更为重要。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法院颁发禁令有4个需要考虑的因素:
1.须由当事人主动申请。
2.有证据证明对方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需使法官初步确信有胜诉可能。禁令只是程序裁决而不是最终判决,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中途撤销禁令也可以通过相反判决使禁令失效。所以法官下达禁令前只是对证据做初步和表面的审查。
3.不及时颁发禁令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申请禁令人(原告)需提供相应担保。
二、 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差异
虽然中国和美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知识产权法律的总体框架是一致的,但毕竟在很多具体规定上有本质不同。美国专利商标局有权批准商务方法专利,也可以对纯属抽象思想的软件授予专利。中国则不存在纯粹的软件专利,法律也不允许对纯商务方法授予专利。
由于实践中对商务方法和软件专利申请很难准确查新,再加上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审批采取相对宽松的态度,导致大量不具备授权条件的商务方法专利和软件专利申请成为漏网之鱼。同时美国法院动辄上千万美元的专利赔偿判决,也鼓动一大批小公司和个人转专利制度的空子,专门申请质量低劣的问题专利甚至是伪专利,靠起诉有足够赔偿能力的大公司来发诉讼财。
美国社会已经开始反思过度批准和保护专利造成的负面影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也认为美国专利制度暴露了不小的缺陷,需要进行改革。及时、快捷和高效的禁令制度对专利保护有充分必要。与其说eBay 案中专利权人钻禁令制度的空子,不如说暴露了美国专利授权审批制度的漏洞。授权审批是整个专利制度基础,一旦基础存在缺陷整个专利体系也无法稳固。与此同时中国对发明专利实审把关比较严格,审批质量比较可信;尽管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问题上也存在垃圾专利问题。
三、总结
和美国知识产权立法与实践中对专利有过度呵护的倾向相比,中国的专利保护却显得营养不足。王选先生曾经说自己不愿意申请专利是因为中国保护专利不充分。王选打过10个专利诉讼,但在去世前一个也没有赢。另一家国内企业虽然赢了14个专利诉讼,却为无法执行的500万元赔偿花了1500万元。而同样的企业在美国进行专利侵权诉讼一次就获得赔偿300万美元。
所以对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eBay案,我们只需拭目以待冷静观察,大可不必回头质疑自己的禁令制度。需知中美两国在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实践上有很大差异,我们必须对针对具体情况讨论具体问题,切不可人云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