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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雄逐鹿“酸酸乳”
 
作者: 来源:知识产权律师网独家 林华律师 日期:2006-8-30 8:42:01
 

“雀巢咖啡”(英文为nescafe)不仅是雀巢公司在中国的注册商标,在世界范围内也取得驰名商标的市场地位。即便如此雀巢也不能把“咖啡”纳入麾下。“青岛啤酒”是驰名商标,但青啤公司不可能禁止他人使用啤酒作为商品名称。微软的Office软件无人不知,同样在办公软件市场却还有金山和永中等多家Office。最极端的例子莫过“可口可乐”。由于可乐是“可口可乐”的重要成分和原料,贵为世界头号品牌“可口可乐”也没权阻止“百事可乐”和“非常可乐”。
具有整体显著性的商标中包含不具有显著性的部分,这在注册商标中并不鲜见。如“中国电信”、“中国电力”、“中国银行”、“中国报道”、“中国航空”、“联邦快递”、“上海汽车”等商标甚至所有要部单独看都属于没有显著性、无法注册的标志。然而不具备显著性的部分组合在一起却获得了整体的显著性,从而通过了注册。反过来说,即使这些标志组合获得了整体显著性并通过注册(甚至获得驰名),也不能禁止他人合理使用部分商标。
六、总结  
尽管三鹿、光明、伊利等企业都长期使用“酸酸乳”标志并投入大量宣传费用,蒙牛集团却稳居市场首席。蒙牛首席法律顾问刘信称:“我们现在酸酸乳销售达30多个亿,今年更多,伊利、光明和三鹿加起来销售也没有超过1个亿,我们广告投入5个多亿。” 
无论有意或者无意,蒙牛的策略显然是“把生米煮成熟饭”。在一个强者衡强的竞争社会中,越来越多占据市场领导地位的企业会利用在资金、渠道和宣传上的巨大优势、通过强大的宣传推广使商品通用名称逐步在消费者中取得显著性,进而取得对商品通用名称的垄断。这种胜者为王、赢者通吃的操作模式是否会成为市场惯例,非常值得关注和警惕。
获得显著性不应该成为通过注册的绝对标准。一些标志尽管通过广泛宣传和长期使用取得极强的显著性,如雀巢家喻户晓的广告词“味道好极了”,亦不可能成为注册商标。事实上也从未听说雀巢准备把这句广告词注册成商标。笔者认为凡通用名称就不能被个体所垄断。即使全世界只有蒙牛一家生产牛奶,蒙牛也不能把“牛奶”注册成商标,或者请求认定“牛奶”是驰名商标。理由非常简单,牛奶就是牛奶,是全世界人的牛奶。牛奶可以被任何人使用,但永远不会成为任何人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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