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2 其次,唱片公司在香港的收费模式不同于大陆。香港歌厅是以向唱片公司购买新歌独家首播费的方式缴纳MTV放映费。而被按照香港标准索价的中国大陆歌厅却是每首歌有超过1万家歌厅同时放映。用独家首播费的标准来要求大陆歌厅,笔者认为是明显不恰当的。事实上,即使每首歌的赔偿金降至1万元人民币,按照每个歌厅有1万首歌,全国又有1万多家歌厅来计算,总金额实在是难以想象的天文数字。果真按照唱片公司的要求支付,如此高的收费足以成为整个歌厅行业无法承受之重。无怪乎上海和深圳的诸多歌厅在唱片公司的贴身紧逼下‘拒不投降’。
3、2、2、3 再次,唱片公司收费基本采取了捆绑销售的方式,所有歌曲统一定价,不由得歌厅还价。笔者认为,这种‘一口价’对卡拉OK歌厅并不公平。正如南京好乐迪的周先生面对索赔事件的表态:“我们的曲目库里虽然有上万首歌,但经常被消费者点播的却只有五六百首歌,而这些歌又是和其他点播率不高的歌放在一张碟上,现在却要我们(按同样标准向唱片公司交上万首歌的费用,这很没有道理!” 笔者认为,唱片公司在和歌厅行业就收费问题的谈判中的地位是具有垄断优势的,任由唱片公司开价对整个歌厅行业非常不利。既然收取的是放映费,而每首歌的具体放映情况都不一样,就应该按照每首歌的点播率设定收费,这样做对大家都是看得见的公平。
由于唱片公司在收费谈判中的强势地位,如果最终收费标准过高则不仅对全国上万家歌厅非常不利。歌厅为避免生存危机,最终也将被迫向消费者转嫁高昂成本,这对消费者来说又将是一笔沉重负担。笔者建议可否借鉴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中双方对许可价协商不成则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裁决的方法,以免以利益平衡为根本原则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播放权收费事件中过度倾斜。
3、3 尾声与总结
3、3、1 唱片业和歌厅业,一个专心创作,一个尽力传播,大家面对的是一个共同的音乐消费者市场,区别无非是在同一条娱乐产业链的上下两端而已。两个互相借助、互相依赖和推动的行业本来应该一起努力把共同市场不断培育壮大,如今却闹到剑拔弩张的地步,其中是否有值得大家反思的地方?
3、3、2 盟友,还是对手
MTV制造者和MTV经营者在本次纠纷中或许是针锋相对,但是放开眼界打量,任何一方的繁荣对另外一方都只能是“长期利好”。MTV巨大的消费市场是唱片制造业和唱片经营业的共同利益,无论什么纠纷,一旦影响到了消费者最终都只能损害两家的根本利益。歌厅不是盗版者,绝大多数歌厅在MTV放映费争端中主观是善意,甚至有些歌厅早在唱片公司律师函事件之前就主动找到版权部门要求交费。即使在双方诉讼发生后,大多数歌厅也表示愿意交费,唱片公司和歌厅的真正分歧已不在是否交费,而在于歌厅究竟要交多少费用。
歌厅在购买点播设备的起步阶段就需要支付巨大的费用,这笔费用当然是对唱片公司第一步丰厚的回报。而歌厅在培育歌迷、推广唱片的市场影响力中更功不可没。 说到底,“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分蛋糕也要先等蛋糕做大。MTV经营业越发达,就越能培养乐迷和吸引众多的MTV消费者,显然有利于唱片商。相关行业之间对彼此的利益互相尊重是共同繁荣的保证。竭泽而渔绝对不是处理行业间关系的明智态度。难以想象歌厅行业真的萧条之后,唱片公司还能独善其身。笔者认为,MTV收费风波考验的不仅仅是法律制度,也在考验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协调,考验着人们妥善处理社会关系的智慧和勇气。
[1] 著作权法第十条一款十项:‘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 李明德、许超: 《著作权法》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3年 第101页
[1] 李明德、许超: 《著作权法》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3年 第31页
[1] 持同样观点的学者论述可参见‘What is intended by the word ‘original’ is that the work should not be a pure copy of another work’ 见(英)哈特(Hart,T)等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3年 第145页
[1]李明德、许超: 《著作权法》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3年 第31页
[1] 郑成思: 《知识产权论》修订版 法律出版社 2001年 第231页
[1] 《法律专家新浪聊版权之争(1)》 http://ent.sina.com.cn/p/2004-04-19/1434369062.html
2004年11月10日访问
[1] 《30家KTV反诉 49家唱片公司案昨开庭》http://www.xmwb.com.cn/xwzx/sh/t20041104_276054.htm
2004年11月4日访问
[1] 《卡拉OK巨头联合反抗MTV收费 "急了咱收进场费"》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jwxy/200408250938.asp 2004年10月30日访问
[1] 《卡拉OK的赔偿金风暴》http://news.sina.com.cn/s/2004-03-10/15473008771.shtml 2004年10月1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