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摘要:
《可口可乐广告涉嫌商标侵权 引地方司法局重视》(朱品昌)
(摘要)........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无锡泥人“阿福”,其天真活泼的形象深受当地市民和海内外人士的喜爱,作为无锡城市的一张名片已享誉全球。尽管其形象不尽相同,但基本造型都是一个或一对胖娃娃,头戴牡丹花、胸佩长命锁、身穿五福袄或红肚兜、怀抱大青狮,分别代表富贵、长寿、驱邪等吉祥含义,从内容到形式都紧扣“福”字。锦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称,尽管目前无锡市政府尚没有追究可口可乐公司的责任,但并不意味着该公司没有侵犯“阿福”形象的著作权。事实上可口可乐公司未经无锡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以盈利为目的长期使用深受国人喜爱的“阿福”为代言人,已侵犯著作权。
.........据有关人士介绍,中国加入WTO后,不少世界知名公司逐步发力抢占中国市场,并在广告中借用我国人民喜闻乐见的传统艺术、民族文化亮点推销产品,像可口可乐与“阿福”打“擦边球”之类的案例并非少数,包括立邦漆的“中国龙”、丰田车的“中国石狮”等,这不能不引起国内企业家的高度警觉和严密防范。
为什么可口可乐不能用“阿福”?
我们的传统思维可能是有些奇特。我们一边言必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满世界宣扬中华民族慷慨好客之美德,另一方面却在全国各个旅游景点对远道而来的游客,不管从国内国外,大把大把的收取高额门票费。(或许“有钱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没听美国人如何标榜自己好客,却听说美国连参观白宫都是免费的。据说美国人认为,外国游客来到美国就已经支付了机票、食宿等等开销,为美国经济做出了贡献,所以不必再为门票付钱。不知道美国人和中国人究竟谁大方,谁小气?
无锡阿福是江南广泛流传的民间艺术形象。江浙沪的居民祖祖辈辈都喜爱憨态可鞠、吉祥可爱的阿福,一说到阿福人们就感到亲切。无锡的律师同行意识到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珍贵价值,这一点我很赞同。但是我并不认为阿福的传统形象是无锡市政府的独有财产。
按照无锡同行的理解,阿福的著作权归无锡市政府。可口可乐公司未经无锡市政府许可使用阿福形象属于侵权。这里暂且搁置民间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不谈。即使阿福形象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从其创造至今也远远超过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者死后五十年的权利保护期限。知识产权过保护期即进入共有领域,公众使用阿福形象无需得到原权利人许可。换一个角度来说,TRIPS协议开篇即规定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政府是否可以作为私权主体,这在法理上值得推敲。
进一步说,阿福是中华民族的国粹。如果阿福也有著作权,理当属于整个中华民族所有。仅仅由无锡市政府独家享有阿福的著作权,那么不仅外资企业使用阿福需要得到无锡市政府许可,上海、南京、苏州的企业使用阿福也都要得到无锡市政府许可,甚至连无锡当地的企业使用阿福也需要得到政府许可。按照这样的逻辑,京剧是北京市政府的财产,兵马俑是西安市政府的财产,如此下来凡使用传统文化元素都必须先得到相关政府的同意。连传统文化形象也变得付费才能使用,不知除了空气外在阳光下还有什么是自由的。既然我们反对一些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也不应同意民间文学作品异化成动辄必究的高压线、地雷阵。
传统文化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积淀了世界各国人民千百年的聪明才智。传统文化的生命在于交流,传统文化也往往是在渊源流长的文化交流中得以从萌芽时的基本元素不断演变和丰满。比如京剧就是由不同地方戏曲优点融汇而成,经过数百年进化才逐渐成熟。传统文化只有不断发展才能生存,无人知晓的文化只是一潭死水。保护传统文化首先需要努力推广,只有让全社会都了解、关注和欣赏传统文化,才能唤起重视、研究和保护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我不赞同把传统文化简单划归私有财产。用私有财产的保护方式来保护传统文化,甚至把传统文化当成石油那样的摇钱树则会恰得其反。
几年前迪斯尼把花木兰替父从军的传统故事搬上银幕时也有人建议要求老美向中国支付花木兰故事的许可费。不知热心者是否想过,如果花木兰的故事不走进好莱坞,大多数美国人也许永远都没有机会了解中国古代还有花木兰这样了不起的英雄女性,花木兰也许永远只能是中国的花木兰而不能成为世界的花木兰。通过电影向全世界展示中国传统文化有力的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为传统文化引进现代元素也使花木兰形象在新时代得到不断发展。何况如果要求外国人为使用花木兰付费,那么我们是不是也需要为使用白雪公主付费?我们使用安徒生童话、一千零一夜是否也都需要付费?如果每个国家都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样样都要别人付费,结果只能是阻碍交流、扼杀文化!
无锡同行认为,无锡市政府享有阿福的著作权,可以追究可口可乐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阿福形象的侵权责任。我认为,可口可乐公司尽管使用无锡阿福做为广告形象代言人,但并不等于可口可乐把阿福当成自己的财产。可口可乐在广告中没有企图歪曲和贬低阿福形象,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正面宣传与合理使用。
无锡律师注册阿福商标是合法行为,但这不至于让记者称赞其为打响“阿福保卫战”。可口可乐并没有侵略中国的传统文化,又何来保卫战可言。我也难以理解有位记者会认为可口可乐在广告中使用阿福形象“不能不引起国内企业家的高度警觉和严密防范”。既然全社会都可以善意、合理使用阿福形象,那我们有必要对外企的合法行为如此警惕与苛求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