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缔结和参加了几乎所有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加入WTO之后,我国也全面修改了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达到了与国际接轨的标准。至于世博会的一般规章、有关知识产权的特别规章和补充说明还有待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办机构起草和拟定。但我们认为,结合国际展览局提供的范本和德国、日本的经验,2010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特别规章至少应包含这样几部分的内容:
第一、要明确特别规章的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要求参展者遵守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加入的国际条约和有关的补充说明,尤其是要声明对于参展者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参展者自负。我们还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赋予世博会总代表在必要时制止侵权行为的权力,并制定相应的特别措施,从而方便快速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第二、要详细说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条件和受理程序。
第三、应当对世博会主办方的有关权利进行规定。比如,可以规定主办方可以制作并播放参展者展品和有关活动的音像资料,并且无需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二) 问题与对策
以下几个问题是2010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研究的:
1、 就知识产权的立法而言,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所包含的内容和所体现的立法精神,都是以当代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基准的。但是,科技、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目前距2010年世博会的举办还有六年多的时间,届时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必将会有很大的变化,与社会科技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然也会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我们必须密切关注国际科技和经济的进步,跟踪研究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时俱进地改进与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2、通过行政执法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也是目前国内各种展览会中处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手段。但是,我国行政执法的运作机制和执法力度是否适合世博会这样的国际展览会,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我国的行政执法是应当强化,还是应当弱化?这显然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3、从理论上分析,伴随着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可能会出现大量涉外知识产权中介代理事务,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是否具备了相应的应对能力,如何把握好这一巨大的商机,这也是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四、结语
衡量一届世博会是否成功,毫无疑问,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否得力是一条重要的标准。如果让世博会成了仿冒者的天堂、侵权者的乐园,不但直接违反了国际公约的规定,而且也有悖于举办世博会的初衷。只有得到了广泛和切实的知识产权保护,各国的参展者才会放心地拿出自己最新、最特别的展品,世博会也才能真正成为展示人类文明最新发展成就的大舞台。让我们共同努力,认真研究,切实做好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让2010年上海世博会更成功、更精彩。
作者简介:
单晓光* 德国马普研究所博士,现任同济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专攻知识产权法和欧盟法律制度,曾在各大法学核心期刊中发表有影响的论文多篇。
胡安琪**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知识产权方向。现在上海市世博局工作,在众多法学期刊中发表论文。
知识产权律师网特别鸣谢单晓光教授和胡安琪小姐授权发表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