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继续推进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中国是一个正由传统向现代过渡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社会真正的法治,是中国几代人的梦想。加入WTO,无疑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助推剂”。而缔造我们的法治社会,必须要有一支现代化的法官队伍。法官队伍的现代化对法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代化的法官要有高深正确的法律知识及素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客观的治世才干。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有专业化的法律研习训练作为基础。专业化不仅要求法学专业的相当学历,还要求一定时期的实务训练,以期拥有相当的法律实务能力和社会经验。专业化的法官群体储存了法律知识与正义理念,以此为基础的法律控制系统才能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理想的方式与结果。WTO文件是一个内容庞杂、结构严密、技术操作性很强的规则体系。只有专业化的法官,才有可能准确适用如此繁复的法律文件。人民法院应加强培养专业化、专家型的法官队伍,重视WTO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前瞻性地分析和掌握今后涉外经济纠纷的热点与难点,并及时提出和制定相应对策。人民法官要立足维护我国的司法主权,正确适用国内法律,同时学会准确运用冲突规范,以国际化、全球化的观念和长远目光,积极、正确地适用国际条约和外国法。
法官的职业化要求法官克尽职守地从事审判工作,真正实现其中立地位和衡平功能,而不在其法官职务之外获得其他利益。法官的职业化包含了法官的职业资格、职业培训、职业保障和职业道德等多项制度。法官的职业化为法官能够毫无后顾之忧地从事审判提供物质和身份上的双重保障,并对法官审判行为进行约束以保障法官职业行为的正当性。同时,法官职业化淡化了现代社会职业选择多变、随机和流动的特征,避免了“法院成为工厂作坊,正义流作商品出售”的尴尬后果,保证了法官职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有利于确立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官的信赖感,促成法律和法官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