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2年初夏时节,本书两位作者就开始酝酿“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创作。但知识产权法总论的构想,远在几年前即已为陶鑫良教授所开始探索。在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陶鑫良教授早已给研究生开设、讲授“知识产权法总论”之课程,这为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出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陶鑫良教授接触知识产权是自上一世纪80年代中期从事专利代理工作开始,逐步登堂入室,皈依“法”门,其认识知识产权法经历了一个渐进的历程,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渐次有所熟悉。在长期浸淫知识产权法律教学和实务的过程中,其感受到现行知识产权法学体系似见貌合神离,即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等在现行法学体系和教学实践中,各自为政,相互分离,虽然都挂名和汇聚于知识产权法之名目下,但并未有效整合,常给初学者以盲人摸象或者庖丁解牛之惑。各种具体知识产权法的个性虽一直得到彰显,但其同为知识产权法的共性却多受忽视和冷落。袁真富多年来在知识产权学习与研究中也颇有同感。以致本书两位作者志同道合,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法总论的研究。
从表面上看,大约受民法、刑法等法学教材设有总论之影响,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教材也多设有“总论”部分,不过大都廖廖数页,虽见浮光掠影但难以提纲契领。观其内容也多是泛泛或者浅浅讨论知识产权概念、性质等细节问题,较难反映出知识产权法总论的特色和秉性,其可能命名以“引论”或“导论”更为合适和贴切,尚不能与“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量齐观、相互呼应。
有鉴于此,本书两位作者愿作食螃蟹者先,探索在前,抛砖引玉,试撰“知识产权法总论”,尝试总揽知识产权之全面,纵横知识产权之诸维。自2002年初夏之后,“知识产权法总论”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主要分两个方向进行:(1)探索“知识产权法总论”的体系框架,并反复修改。体系框架设计围绕两个目标展开,其一,尽力反映知识产权法总论的特性和个性;其二,尽量包容知识产权法学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2)围绕知识产权法总论的研析,广泛收集相关的文献,为总论的写作提供信息和理论上的储备。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知识产权专著与教材如雨后春笋,佳作纷呈,良著迭出,对本书的创作完成参考多多,启示深深。尤其是郑成思、吴汉东、刘春田、郑胜利、李明德、唐广良、李顺德、周林、张乃根、张平、韦之、曲三强等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本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与指导意义。
非典(SARS)大规模侵袭前夕,本书两位作者在北京昌平参加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2003年年会的间歇,进一步切磋了知识产权法总论撰写的具体事项,同时确定本书应追求一定的理论深度。因此,本书在写作中吸收和参考了大量的在前的研究成果,不仅包容传统理论,比如在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方面,各种观点在本书中百家齐放、百家争鸣;还融入了前沿问题,比如兼收“技术标准化”、“法律全球化”等新近的研究成果。当然,本书并不仅仅局限于陈述他人的见解和重复他人的理论,相反,本书始终贯穿了作者自己的判断和理解。此外,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也会注意到,本书特别重视注释的运用,一方面是通过注释指引相关的参考文献,以方便读者进一步研究相关问题;另一方面是在注释中提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以引导和启迪读者思考。
非典时期,深居简出,正好静心思考,专事写作,期间率先完成了本书“绪论部分”第二章及第三章、“本论部分”第四章、“专论部分”第十三章。非典过后历时数月又完成了绪论、本论和专论部分的其他章节,夜以继日,至2003年10月上旬始成初稿。此后又搁置大半年,于2004年3月启动本书之修订,随后交付出版,并获得了知识产权出版社的鼎力支持。
非常荣幸的是,卢海鹰女士担任了本书的责任编辑。卢海鹰女士毕业于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士,不仅理论功底相当深厚,而且稿件审查极为细致,因此,在她严谨的审核下,本书在面向读者时,错误之处应当说已经降低到了较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