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假冒他人专利罪的客体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个具体部分。犯罪现象是复杂的。多数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某一种具体社会关系,但也有些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至于假冒他人专利罪的直接客体,正如前文所论述的,该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国家专利管理秩序,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所以该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国家的专利管理秩序以及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扩大与深化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非法制造、销售他人专利标识又为假冒他人专利创造了条件。鉴于我国目前刑法未规定销售假冒他人专利产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他人专利标识罪,建议立法机关采取相应举措,使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注:
①、④程永顺著《专利诉讼》(修改版)专利文献出版社1994年6月第2 版,第113页,第114页,第116页
②、③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81页,第28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