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专  利 | 商  标 | 版  权 | 软  件 | 诉讼争议 | 综合讯息 | I P 国际
观察评论 | 不 正 当 | 地理标志 | 反 垄 断 | 新法速递 | 经典案例 | 案例报告 | 专家专栏
协力新闻 | 学术探讨 | 文章发表 | 书籍出版 | 电子期刊 | 媒体关注 | 视频点播 |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法速递 > 正文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强化驰名商标保护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5-4 14:46:59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非常重视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分别在一些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对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问题作出了一些规定,并逐步建立了驰名商标个案认定、因需认定、事实认定等基本制度。通过采取一系列司法政策,明确了认定的条件、适用范围、认定标准等,不断加强对下级法院司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指导和监督,如建立了驰名商标生效法律文书的备案制度等。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这个司法解释,并于200811111211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广泛关注,收到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该司法解释的起草也多次征求了立法机关、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和专家学者的意见,酝酿而成。最高人民法院26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0951日起施行。

关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的公布实施,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具体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在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司法解释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及其精神,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驰名商标依法给予强化保护,又防止经营者不正当地将驰名商标认定当作单纯追逐荣誉称号等的消极现象,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了规范
   
该司法解释共14条,主要涉及驰名商标的概念、适用范围、认定因素、举证责任、保护要求五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进一步明确标准,严格适用条件和范围,统一司法尺度,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自2001年起,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和保护已走过7年多的历程。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深入,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也逐渐显现,特别是由于各种经济因素、社会环境和思想观念的影响,神化异化驰名商标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当事人试图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达到其不适当的商业目的,使驰名商标司法保护非正常承载了其他的意义。
  对司法保护中的一些问题,当事人、社会公众还有一些审判人员也存在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如对驰名商标法律制度设立的目的认识不清、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范围模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范围的标准和尺度不统一等等。如何依法加强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驰名商标,同时防止不正当地将驰名商标认定当作单纯追逐荣誉称号等消极现象的发生,已成为当前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面对的复杂形势和迫切任务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
下一篇: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相关新闻
页面功能: 纠错〗   〖论坛〗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03-2010 by www.iprlawyer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识产权律师网 © 版权所有: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 · 知识产权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