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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工作的公告
 
作者: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日期:2006-3-29 11:10: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关于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50号)的要求,市经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开展2006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拥有自主专利技术(已取得专利申请受理号);   
    2、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导向;  
    3、申报产品近三年内已通过上海市或省部级新产品鉴定;
    4、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5、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专利新产品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申报企业必须在上海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网(http://www.seipsnet.org.cn)项目申报栏目直接填写《2006年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表》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企业还必须从上海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网下载书面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书面申报材料包括《2006年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表》一式四份,新产品专利、鉴定、水平查新、奖励、各级开发计划立项、相关专利最近一次年费交付凭证、相关专利说明书等情况证明材料各一份;全部资料一并装入“2006年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材料用文件袋”;
    3、受理申报的部门有,区县经委(经贸委)、区县知识产权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级开发区管委会、行业协会、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申报专利新产品的企业可以将书面申报材料送交上述部门。
    4、受理申报的部门对企业专利新产品申报进行初审,初审后加以汇总,上报市经委,同时将《2006年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seipsnet@libnet.sh.cn。
    5、上海市经委负责专利新产品申报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技术进步处,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受市经委的委托负责具体申报工作。

    三、补充说明
    1、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产品,应具有国家医药监督局发放的新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应按照特殊规定办,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以等同于专利新产品鉴定。
    2、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后二年内的产品,可以不受新产品鉴定的三年时间限制。

    四、申报时间
    请各受理申报部门于2006年3月30日之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初审后汇总表(包括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本)送交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每周四下午1:00—4:30
    联系人: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蒋乾涛、俞彦
    地 址:威海路511号1516室、1514室
    电 话:62722189、62724215-120 
 
表格下载请点击

http://www.seipsnet.org.cn/dsg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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