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音乐,即商场、饭店等营业性场所使用的音乐,它也有其固有的财产权利,亦即背景音乐的播放者应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
■在向播放背景音乐者收费问题上各大城市起到表率作用。一些经营者也从开始的不接受、不理睬,到主动付费,体现出他们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
■背景音乐收费仍时常遭遇观念暗礁,增强收费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并加强执法力度,就成为背景音乐收费制度亟待完善的方向。
视点背景:所谓背景音乐,即商场、饭店等营业性场所使用的音乐。长期以来,人们走进商场、超市、宾馆、酒吧、飞机等公共场所,徜徉于或激昂、或轻快、或舒缓的背景音乐中,未曾想到这令人身心愉悦的旋律还有其固有的财产权利:背景音乐的播放者应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据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伯尔尼公约”,在营业场所使用音乐,使用者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镜头一】150多年前,法国巴黎香榭丽舍大街的大使咖啡馆里,几位闲坐者之中的一位作曲家忽然听到有人演奏他写的音乐,于是他突发奇想说,如果咖啡馆老板不付他演出作品的钱,那么,他也不付老板咖啡钱。最后,他赢了这场官司。这位作曲家就成了音乐权益保障的鼻祖。
【镜头二】2002年,电视连续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以下简称《激情》)在各地方电视台热播后,一些地方电台也开始播放《激情》一剧,《激情》制片方就电台私自播放电视剧录音剪辑一事,表示要对几家电台提起诉讼。此后,地方电台主动向制片方赔偿,制片方才从法院撤回了诉讼。
然而戏剧性的事情又发生了,在《激情》一剧中多次使用《解放区的天》、《保卫黄河》、《延安颂》等10首作品作为背景音乐,由于《激情》剧组在使用这些音乐之前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纸诉状将《激情》一剧的制作方以及音像制品的出版、销售等几方告上法庭,索赔51万。
国人面对全新概念 免费音乐时代终结
版权是现代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它实际上保护的是创造、创新能力。保护版权公约和公民的版权意识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石。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以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和录制、复制发行等方式使用音乐作品,均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2002年9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我国内地唯一一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目前管理的音乐作品达6万余首。其会员包括曲作者、词作者,另外还有音乐出版者和权利继承人。会员通过签订合同,授权协会管理其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
2003年4月,湖南长沙国林大酒店总经理欧阳叙回收到了一个特别的证书:《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此时他所在的酒店咖啡厅里,正流淌着如水的背景音乐。欧阳叙回说,这些音乐都已经付过费了。这家大酒店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湖南办事处交纳了666元咖啡厅和餐厅一年的背景音乐使用费,这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湖南收取的第一笔费用。
强化知识产权理念 各大城市作出表率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及中国加入WTO的需要,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已开始履行国际承诺,保护水平大大提高。在向播放背景音乐者收费问题上各大城市率先起到示范作用。一些娱乐业经营者从开始的不接受、不理睬,到后来的主动付费,体现出经营者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
北京 2002年10月,全国范围内全面收费从北京开始率先实施。在此前的2001年5月25日,首都64家三星级以上酒店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了2001年度背景音乐著作权使用费。这是国内酒店业第一次较大规模向音乐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为全国所有使用音乐的营业场所向著作权人付费开了先河。
上海 10年前便已开展背景音乐收费,在商场、宾馆之前,已选择了娱乐企业作为试点。到2002年底为止,上海1354家娱乐场所缴纳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已达200万元,半数以上的娱乐场所已签约。一些中外合资的企业,如锦江拉丁餐厅、新加坡硬石餐厅遵循国际惯例,也纷纷主动缴费。
大连 圣亚海洋世界2002年6月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代表正式签约,今后将每年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音乐版权使用费9900元,这是中国首家交纳背景音乐费用的旅游景点。
2001年9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国内各航空公司协商飞机客舱背景音乐定期付费问题。厦门、上海、云南以及西南航空公司成为首批签订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的公司,将为飞机客舱背景音乐定期付费。根据协议,上述航空公司每个航班飞行一次将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付费6元。
收费时碰观念暗礁 制度仍需再完善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不久后曾与一家著名的音乐广播电台洽谈使用音乐作品的费用问题,这家电台的负责人回答说:“付费使用?我们播谁的作品是替他扩大影响,没让他们交钱倒找我要钱?!”这件事曾让协会工作人员极其愤慨但又极其无奈,持这种想法的人可以说决非少数。
制度的执行过程如何更加透明,让公众和当事者有更多的知情权?在制度实施受到阻碍的时候如何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原创者的利益?从“收费打榜”到电台、电视台反过来向原创者交钱,会不会给音乐圈带来惊天动地的变革?一个制度出台并不容易,把这个制度全面实施贯彻下去就更不容易。对这个制度在今后的实施工作,人们正拭目以待、密切关注。
使用了“音著协”会员的作品可以付费给“音著协”,对于大部分非会员音乐人的作品,应该付给谁就不清楚了。国家版权局就这一问题正在起草一个《集体管理组织条例》,已三易其稿。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席、著名作曲家王立平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得法律赋予音乐作者的权利还不能不加阻碍地得以完全实现。不要指望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解决,也不要指望通过政府的行政命令在一天之内得以实现。保护音乐著作权从本质上讲,是保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创造力,使他们具有更强的精品意识,最终受益的将是整个社会。我国的《著作权法》已经实施10年,对保护音乐著作权进行了规定。和没有专门的法律时相比,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将是在法律上、原则上、经济上与国际的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