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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音乐收费遭遇法律空白
 
作者:赵中鹏 来源:北京晨报 日期:2006-3-3 9:37:31
 

全国首例商场背景音乐收费案以“协商解决”结束,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双方的协商并无多大进展
■背景音乐诉讼:音著协“无功而返”
日前,记者从长安商场了解到,尽管音著协同长安商场对背景音乐的收费问题同意“协商解决”,但日前并无多大进展。
一个月前,市一中院对全国首例商场背景音乐收费案作出一审裁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撤回对被告长安商场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由音著协负担。
从裁定书中可以看出,除了再次强调背景音乐没有“免费午餐”外,音著协此次诉讼并无多大收获。
长安商场总经理张国英表示,对于今后使用背景音乐的收费问题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记者近日从长安商场了解到,目前还没有多大进展。

■长安商场:我们没有违法
长安商场总经理张国英参加了此案的诉讼。张国英说,第一次因为背景音乐收费而成为被告,她感到很诧异。张国英说,长安商场一直尊重著作权的保护,但是,音著协作为民间管理组织没有强制性收费的权利,其制定的收费标准也不具合法性,必须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另外,音著协也没有提供其管理曲目的名单,让他们知道哪些是收费的,哪些不是收费的?商场也不是整天都播放背景音乐,还有一些商场信息公布等,无法按其要求交费等等。

■收费标准:国家法规待出台
记者了解到,尽管各大商场对背景音乐要交费一说没有异议。但是,这一收费属于行政收费还是民事性质收费,音著协的收费定价应由国家规定还是音著协规定,音著协现有的收费标准有没有可谈的余地等问题,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汤兆志律师对记者说,新《著作权法》实施后,从法律上确认了音著协可以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授权后以自己的名义对背景音乐的使用进行收费。但是,对如何收费,《著作权法》留了这样一个尾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说明,音著协对背景音乐的收费标准,还得由国务院另行制定规定,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国务院法规。
虽然没有国务院规定,音著协制定了《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以此进行收费,这一标准也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批准。汤兆志律师说,虽然这一标准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批准,但他认为这不能同国务院制定标准相提并论。所以,背景音乐的收费不是行政收费,而是民事性质的收费;收费的标准应当由国务院来制定,音著协现有的收费标准就难免被商家质疑。汤兆志向记者透露,《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条例》正在草拟,这一条例将对背景音乐如何收费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使得背景音乐的收费渠道更加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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