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站搜索 |
|
|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4-3-17 9:38:54 |
记者就KTV音乐收费事件,采访了著名知识产权律师,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闽键,游律师认为,其实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起诉KTV案件早已有之,只不过这一次规模更大、更集中。从Autodesk诉北京隆发获胜,到GRE诉新东方获千万赔款,你可以看到中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案件剧增,在这类案件中国外公司通常是以原告的身份出现,被告往往是中国公司,这说明我们的自有知识产权不够,也说明我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加入WTO之后,为适应TRIPs协议的最低要求,我国对《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了相应的修改,其中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加大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包括保护范围、司法措施、执法力度都有不同程度的加强。原先我们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现象往往成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背景音乐、KTV、安装盗版软件等。我们要迅速的适应新的知识产权规则,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改变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也是一件必须要做的事,否则将面临着处罚、赔偿与制裁。选择一项规则,就必须去尊守他,尽管一时的代价是惨痛的,但他培勇了一种精神,一种鼓励知识创新的精神,有了这种精神的存在才能引领科技的发展、知识的进步,才能推动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这也是为什么日本提出知识产权兴国,上海提出知识产权战略。 回到本案,侵权所涉及的是一项放映权,所谓放映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款规定: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在光碟销售时一般权利人不会许可购买人以营利为目的以放映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因此以营利为目放映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音像作品时应当支付报酬。(有关音像作品集体管理组织筹备的事你一定有其他版面介绍,我不再重复)。 报酬的标准目前缺乏可执行的具体标准,以协商为主,今后也很难制定出可强制执行的标准(就如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标准也不能强制适用,见我上次的邮件)。如果诉讼,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涉及到三个赔偿计算方法,即实际损失标准、违法所得标准、法定赔偿标准。这三个标准可以只能适用一个。实际损失通常以许可使用费乘以使用数量来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