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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律师应邀参加“专利权属及职务完成人奖酬制度研究专家研讨会” |
|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16 9:57:24 |
2006年1月11日下午13:30-17:00,“专利权属及职务完成人奖酬制度研究专家研讨会”在上海大学延长校区乐乎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来自学界、法院系统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济济一堂,共同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游律师应邀参加该研讨会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作为一国技术创新机制的法律基石,专利法在鼓励发明创造、传播发明创造、应用发明创造,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修改后的专利法中,已经把鼓励技术创新为其立法宗旨之一,同时,也加强了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益保护。但是,从目前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而言,其保护力度还是不够,无法最大限度发挥其激励作用。特别是有关职务发明的规定。单位,包括企业和其他的一些科研机构,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之中最为核心的技术研发主体。因此,如何促进单位职员的积极性,如何保障单位技术研发的活力,成为至关重要了。但是,已经开始实施的新专利法,在单位与职工之间利益调整方面,并没有做出合理的平衡,存在着一些弊端,这种弊端直接影响着单位及其职员的积极性,直接影响着我国技术创新机制的有效运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与会的专家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多种制度设计的方案。 游律师发言指出,职务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就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之争,本质上是单位尤其是企业、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企业的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以及由此推及的社会、国家科技之发展与企业、个人积极性发挥的矛盾体现。如何在以上各对矛盾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契合点与平衡状态,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科技发展是制度设计的最根本的目的。要解决这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想通过几个法律条文来穷尽所有的可能性是不现实的。既然是个经济问题,就应该回到经济本身,让发明人与单位之间通过意思自治来解决彼此的利益问题,通过经济杠杆实现对该矛盾的合理化调节。游律师的新颖观点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并获得了很多专家的认同。 虽然对于该问题的讨论并没有一个最终的结论性的方案,但是这种热烈的讨论使各位专家对该问题的认识又加深了很多,从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打下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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