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迅速发达在为作品的广泛传播开拓新空间的同时也为著作权法带来了防止与制裁网络侵权的紧迫课题。作为对现行《著作权法》的重要补充,列入国务院2005年立法计划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起草进程广受中外瞩目。
目前,国家版权局已经全面加速《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近日完成了初稿。作为起草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承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研讨会”6月27日在上海大学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本次召开的立法研讨会云集了来自全国法院、研究院校、著作权管理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众多知名专家学者。来自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高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东政法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市版权局等单位的李明德、许超、于小白、高思、沈仁干、单晓光、黄武双、王迁等多位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律师作为知识产权律师界代表也受邀参加了会议。
会议围绕起草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司法、行政机关和学术、实务界的数十位代表们纷纷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整个会议精彩发言不断,许多专家的建议深刻而鲜明。游闽键律师在发言中指出,草案中的若干用词具有可以推敲的余地。尤其用“使得他人通过网络获得作品”来定义网络侵权行为之结果显然遗漏了并不进行下载而只对作品在线浏览的“接触”行为。一些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提供对电影等作品在线浏览的不法网站将可能逃脱法律的约束。这样的疏漏必然导致对日益严重的“流媒体”侵权方式遏制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