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央视的名牌栏目“同一首歌”接连陷入抢注风波,继酱油厂和服装公司成功注得“同一首歌”在相应类别上的商标权后,日前江苏双洋酒业与央视《同一首歌》栏目争夺了5年商标战以抢注方获胜而告终。商标局裁定,“同一首歌”商标归双洋酒业所有。
商标局认为,“同一首歌”为汉语中有含义的词汇,并非异议人(央视)自创;且异议人(央视)创办并播出的电视栏目,与注册企业又分属不同行业,便于消费者辨别。据悉,央视在2002年1月17日已为《同一首歌》注册了商标,但它属于第42类商标,使用商品是“知识产权许可、版权管理、法律服务、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气象服务、主持计算机网站”等。而江苏双洋酒业公司注册的则是第33类:葡萄酒、烧酒、黄酒、白兰地等酒饮产品。业界认为,注册商标成本不高,对于投机行为的门槛较低,故而催生了一大批抢注专业户。但对于央视而言,仅仅在一个类别上注册商标未免短视,很难起到全面保护的作用。尽管央视有权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但由于“同一首歌”并非是驰名商标, 要在其它类别上将其推翻相当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