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名牌商品公然摆上超市货架,沪上一些知名超市因此名声蒙尘。继去年大润发超市销售假冒“PUMA”运动鞋被判赔偿10万,近日乐购超市也被PUMA生产商告上法庭。3月14日,该案在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告结,被告乐购莘庄店被判停止侵权;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元。
1999年,原告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在中国注册了“
”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头戴)。2006年,原告发现有几家大型超市正在销售标有美洲豹图形的运动鞋,其中包括大润发超市、乐购超市等。鲁道夫•达斯勒公司随后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要求乐购莘庄店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又向法庭出示了一双于2007年1月30日在乐购莘庄店购买的“奥之族”运动鞋,价格为39元。原告认为该鞋上所标的豹形图案也侵犯了“PUMA”的商标权。
乐购莘庄店辩称,其作为销售商,在销售涉讼运动鞋时并不知道所售商品侵犯了鲁道夫•达斯勒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涉讼运动鞋具有合法来源,并没有侵权故。由于涉讼第二双鞋的购买过程未经公证,被告否认该鞋是由自己销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第二双鞋的购买过程未经未经公证,但是根据条形码和发票、标签等能够分别对应,可以确认该鞋系被告销售。“PUMA”品牌及其“
”商标具有相当高的国际知名度,国内消费者对鲁道夫•达斯勒公司的品牌和商标也非常熟悉。乐购莘庄店作为从事商品零售业的大型超市,是具有专业管理经验的商业公司,其认知能力应比一般的消费者高,故其应当对PUMA注册商标有所了解。在进货或者销售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到上述两款运动鞋不是PUMA品牌。涉案两款鞋上均标有与“
”极其近似的图案,但是价格却远低于PUMA运动鞋。因此可认定乐购莘庄店在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时主观上具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