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郑码输入法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北京中易公司把全球软件巨头微软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微软使用郑码输入法超出许可使用范围。2008年1月15日,作为中国民营企业状告微软侵权的第一案,因被告提出涉及商业机密,该案在北京一中院首次开庭不公开审理。
北京中易公司在起诉状中称,美国微软公司对“中易字库”和“郑码输入法系统”超出许可范围使用,侵犯了“郑码”的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郑码近5万条字词编码表的汇编著作权、中易字库的美术作品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总计4万多个字形数据的汇编著作权。
微软公司随后做出声明,表示早与中易签署了微软产品使用其字库和输入法的书面许可协议。公司已经完全履行了义务,包括根据许可协议向中易支付了许可费。
中易公司对此认为,根据1995年与微软公司签下的《Windows 95 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仅仅明确了在Windows3.2和Windows95中优先使用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微软公司从1998年至今,在开发并投放市场的Windows98、Windows2000 和WindowsXP等新产品中均预装了郑码及中易字库,这些都不在许可协议之中。
本案中,双方的争点非常明确,即:微软公司获得的郑码授权是在其“所有产品”中还是仅仅包括Windows3.2和Windows95两个操作系统。因此,当时的协议中关于后续版本授权的规定如何成为了该案的一大关键。
值得注意,距离中易起诉之后不久,微软即向国知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一项“郑码”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郑码“不具有新颖性”、“不具有创造性”,并要求法院中止诉讼程序。此举引发一些业内人士的猜测,微软的郑码输入法知识产权授权文件中或存在法律瑕疵,无效申请的提出涉嫌通过增加诉讼成本以达到拖垮对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