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创作的漫画被高考试卷使用,漫画家何平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其著作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可考试中心的公务行为,驳回了原告诉请。
何平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曾创作漫画《摔了一跤》,先后发表于报纸杂志上,并获得当年“漫王杯”漫画比赛优秀奖。而在2007年高考全国语文I卷命题作文《摔了一跤》的漫画,除文字内容和部分细节有所改动外,在漫画构思、结构等很多细节上,与自己的漫画完全一样。原告认为,考试中心修改并利用自己的漫画作品,既未征得自己同意,也未署名及支付报酬。为此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支付报酬并赔偿损失共1万元。
而被告考试中心则坚称,两幅漫画两者仅是神似或创意相似,考试中心并未侵犯到原告何平的著作权。考试中心认为,首先,如果在高考出题之前征求作者同意,势必会泄密试题,故不可能事先获得许可。其次,试题中的多余信息也会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干扰。而试题中不标明作者姓名是国际通行惯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考作文中使用的漫画是以何平漫画的主要特征为基础,增加新的创作要素和构思创作完成的,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于原作的新作品,属于由何平漫画演绎而来的新作品,该漫画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改编人所有,因此即使署名也不能署原告何平的姓名。考试中心虽不是国家机关,但其组织高考出题的行为属于执行国家公务行为,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考试中心对于使用的漫画不署名的做法有其合理性,因此不构成侵权。
近年来,有关高考试题引发的侵权纠纷屡见报端。而法院对此类案件也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把握。就在去年11月,北京海淀区法院就某媒体记者诉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一案做出原告败诉的判决,而该记者诉汇编高考试题出版社的另一起案件则得到了北京西城区法院的最终支持。业界人士分析,从目前的判决走势来看,高考试题涉及的著作权纠纷关键还在于“谁在用,如何用”。尽管如此,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并不能因为高考命题而免责,就试题涉及的相关著作权问题应当通过相关法规的出台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