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轰动全国的“中国专利赔偿第一案”近日爆出重大新闻,被国知局宣告无效近一年的“一种轧辊小挠度、高刚度轧机”专利日前失而复得。
2006年,在一起专利侵权案的判决中,泰隆公司等被河南省中院判决侵权成立,泰隆公司赔偿拓普公司2980万元,创下当时专利案件赔偿额之最,被称为“中国专利赔偿第一案”。此案后被上诉至河南省高院,2007年1月29日,正当法院要对案件做出终审判决之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却发出了第946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发明人郑红专“一种轧辊小挠度、高刚度轧机”(ZL8910393.8)专利被宣告无效。决定一经做出,引起业界重大震动,我国专利法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而高达2980巨额赔偿因未届履行也逃过一劫。
而郑州拓普公司也对此判决表示不服,遂另起行政官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入了被告席,要求撤销无效决定。2008年1月18日,北京市一中院对这起行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原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业界人士认为,这份判决也预示着拓普与泰隆的专利之争将再度陷入诉讼赔偿大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