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其商业外观被侵权,美国本田在美国联邦法院加州中部地区法院起诉了包括重庆力帆在内的三家企业。除力帆外,其他被告现已与美国本田达成了和解协议,这就意味着拒绝庭外和解的力帆已成为参加庭审的唯一被告。而这也是力帆与本田在“G”之争后,再度掀起的一场知识产权大战。
作为本田马达的全资分公司以及本田在美国的知识产权独家被授权方,美国本田负责在美国销售由本田生产的GX发动机和GX汽油机。
在诉状中,美国本田认为,GX汽油机和GX发动机有“独特和明显的外表,使消费者立即认出并联想到真正的高质量的本田产品”。而在包括阀门盖的形状和设计、风扇盖的形状、油箱的尺寸和形状、机油箱盖的颜色、消音器放热罩的设计、油报警系统的安置、加油盖和漏油盖的位置形状及设计、空气冷却片的数目位置和尺寸、底垫的梯形形状和尺寸、马达每个主要部件的相对位置和定位这10个设计要素上,被告重庆力帆涉嫌侵权。重庆力帆和江淮动力生产与美国本田GX汽油机和GX发动机外表相似的小型汽油机,并在美国销售。
根据联邦法不公平竞争的(贸易 侵权)以及(贸易稀释)、加州法不公平竞争、加州商务法和职业法中关于不公平商务行为及企业声誉损害的相关条款,美国本田以侵害GX商业外观为由,要求判处重庆力帆3倍销售额的赔偿金,同时要求法院下达禁止其产品在美国销售的永久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