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夫山泉)诉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华严东盛)及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银洁饮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结案,以原被告双方就人民币12万元的赔偿额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农夫山泉此前曾因华严东盛和银洁饮品销售标有“农夫山泉“字样的饮用水,将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家公司连带赔偿损失108万元。农夫山泉认为,华严东盛、银洁饮品未经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在相同饮用水商品上大量突出使用“农夫山泉”字样,导致公众混淆、误认,侵犯了商标专有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承认在涉案产品上未经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使用“农夫山泉”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对此表示歉意;二、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声明且承诺,自二零零七年九月起已经停止且将来不再生产标有“香港农夫山泉”或“农夫山泉”字样的水产品,已有的水桶、宣传资料和外包装已经全部予以销毁,涉案网站上的所有涉及“农夫山泉”或“香港农夫山泉”字样的文字或图片均已消除;三、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二万元,于二零零八年二月八日之前付清,逾期未付清则由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共同就十二万元加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