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旺旺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劳森汽车装饰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认定“旺旺”为驰名商标。
原告北京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在诉状中称,“旺旺”商标是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注册并授权其使用的商标,其主要用于生产糕点、膨化食品等。2007年2月,北京旺旺食品发现劳森汽车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旺旺”牌润滑油,并附赠“旺旺”牌双层保温玻璃杯。北京旺旺认为,“旺旺”商标经其多年使用宣传,已经属于驰名商标。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原告表示,此前曾致电要求被告北京劳森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但被告未予理会。北京旺旺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旺旺”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