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旬,富士康以“盗取商业机密”为由,在香港将比亚迪告上了法庭。去年同一时期,富士康在深圳起诉比亚迪,缘由仍然是“盗取商业机密”,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决。
据悉,富士康在起诉对手迪比特“挖墙脚”的同时,还将两名员工以涉嫌侵害商业技术秘密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比亚迪立即停止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富士康控诉比亚迪2003年起就开始“挖人”。2005年,多名富士康高管转投比亚迪,并未信守富士康的员工保密协议,把多份保密文件带走,在比亚迪制定了与富士康相似的生产流程,令富士康损失了人民币51.3亿元的生意。此次起诉,富士康索赔的金额达50亿港元。
有消息称,近二三年内,富士康400多名员工转投比亚迪。
业内人士认为,日前,富士康在港起诉比亚迪到区商业秘密并提请巨额索赔一案,反映出当前我国市场竞争的无序。中国对商业机密的保护是一个弱保护,国内虽已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垄断法》等系列法规,但由于落实缺乏伦理基础,侵权垄断事件比比皆是,但得到法律支持的甚少。专家建言,应考虑加大对整个侵权企业的惩罚力度,建立一种健康的商业文明,在行业内部形成一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