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集团丹佛斯公司,上月在“丹佛斯”商标侵权案中获得最终胜利。历时一年多的丹佛斯在华维权战役终见胜果。
丹佛斯公司称,该公司自1995年起分别在香港、上海、北京等地设立销售公司和代表处,并开始采用“丹佛斯”作为各该企业和办事机构的字号和机构名称的核心,陆续在中国将“丹佛斯”、“Danfoss”、“DANFOSS”进行了商标注册。2年前,丹佛斯发现山东省一家公司公然滥用丹佛斯的中文名称,径直使用丹佛斯中文名注册公司,并在市场上销售标有中文丹佛斯的产品。丹佛斯认为,这对其品牌造成了严重损害。2006年4月,丹佛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提出民事诉讼,同时还将销售方北京草桥欣园商贸有限公司也列入被告。
原告认为,淄博丹佛斯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制造的与原告相同的压力变送器产品和包装上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丹佛斯”标志。已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北京草桥欣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样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北京二中院的一审判决对丹佛斯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责令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注销侵权域名,公开道歉,并赔偿丹佛斯经济损等17万元。淄博丹佛斯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今年6月底,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