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7月10日,耗时3年的中美558”专利案一审谜底终于揭晓——美国法院就美国莱伏顿公司诉中国通领科技集团侵犯其美国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以下简称“558”专利)案作出判决,判定通领科技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接地故障漏电保护断路器),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558”号专利。这也是美国法院下达的第一份中国企业在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获胜的判决书。
据悉,通领科技与莱伏顿公司的纠纷始于3年前。2004年4月至7月,莱伏顿公司以侵犯其“558”专利权为由,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和加州三地法院,先后起诉了4家通领科技的重要客户。
通领知悉该情况后迅速反应,聘用美国当地律师积极介入诉讼,并向美国法院提出两项司法动议。首先是要求莱伏顿公司停止对销售通领GFCI产品的其他经销商提起诉讼;同时提出将莱伏顿公司在其他几个州状告的案件合并到美国新墨西哥联邦分区法院统一审理。上两个动议均获美法院同意。
2006年6月,新墨西哥州地方联邦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这份马克曼命令采纳了通领科技等被告对“558”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明确显示了通领科技的产品不侵权。至此,通领科技一审胜诉基本已成定局。
根据2006年6月15日的动议裁定,07年4月法庭举行动议听证会,认为通领科技的器件并没有包含“558”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复位接触件”和“复位件”等要素,和以等效的方法完成同样功能的相同或等价的结构。因此,法庭一审判决认定通领科技等被告依法胜诉。
目前,莱伏顿公司正积极寻求与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