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以旅游信息咨询和酒店预定等业务而闻名的“e龙”公司将一名原职工告上法庭,理由是该职工离职时带走了大量的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e龙”公司在诉状中称,被告杨某原是公司技术部程序员,负责技术安全。被告于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先后多次登陆公司电脑系统内的主数据库,下载大量的商业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了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入住酒店名称及价格等,占公司同期商业信息总量的80%以上。杨某将上述信息复制到笔记本电脑上带离公司并复制到自己的台式电脑上。经原告委托,信息产业部下属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对杨某下载信息进行鉴定,结论为上述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e龙”认为,杨某违反公司保密协议非法下载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并保存,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了侵权,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杨某停止侵权行为,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