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喻户晓的越剧电影《红楼梦》的VCD光盘被盗版复制,发行权人中唱上海公司、扬州扬子江音像有限公司怒而将汕头经济特区南美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5月21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南美电子公司以及上海全福音像经营部被判停止侵权、向两原告共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34500元。
2006年8月,原告发现上海全福音像经营部所卖的包括越剧电影《红楼梦》在内的VCD光盘,虽然封套及光盘上记载为中唱上海公司出版发行,但盘芯蚀刻的SID码则属于被告南美电子公司所有,原告据此认为南美电子公司侵权。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两原告从越剧电影《红楼梦》版权人处受让的VCD出版、发行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法院认为南美电子公司未经两原告的许可,擅自复制《红楼梦》VCD光盘,上海全福音像经营部擅自销售上述VCD,均侵犯了原告的出版、发行权;同时,两被告盗用中唱上海公司的企业名称,侵犯了中唱上海公司的企业名称权。此外,两被告不仅侵占了中唱上海公司的市场份额,还损害了该公司产品声誉,构成对中唱上海公司的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