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月5日,由网友自发组成的反流氓软件联盟起诉“流氓软件”提供商——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在上海获得首次胜诉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诉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一案中,一审胜诉。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原告百度诉称,2004年8月起,百度发现网民一旦下载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很棒小秘书”软件,该软件就会随系统自动运行,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时,键入相关关键词后,该软件会在百度网页搜索结果页面右下侧强行插入预置的广告页面。
百度认为,“很棒小秘书”在搜索页面强行插入广告,极易带走百度的访问者,导致百度的访问量减少,并损害百度的经济效益。为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4万元。
上海很棒公司则指责百度公司的指控乃是“谋求网络霸权和垄断”。被告辨称其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认为用户在享受搜索引擎服务的同时,有权享受很棒公司提供的服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很棒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百度的知名度及市场份额,进行商业性运作,并从中获利。同时,很棒公司未经百度许可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添加广告窗口,遮挡了百度搜索结果网页的部分广告位置,破坏了百度的商业运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百度的商业信誉。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及代理商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百度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