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才在上海旗开得胜的美国电影巨头们近日在北京掀起了一场声势更大的侵权诉讼,6家国际电影制作公司——华纳、哥伦比亚、环球、派拉蒙、二十世纪福克斯、迪斯尼近日向北京樱花之星文化交流中心及其下属的立华之声音像店提起侵犯著作权的索赔诉讼。昨天,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北京樱花之星文化交流中心、立华之声音像店被判侵权销售盗版电影DVD光盘,并向原告赔偿19.5万元。
六家电影公司系《日落之前》、《银河系漫游指南》等13部电影的著作权人。2005年10月13日,原告在立华之声音像店内购得这些影片的盗版光盘,并进行了公证封存。之后,六家电影公司遂以著作权受到侵犯为由将立华之声音像店及其隶属单位北京樱花之星文化交流中心告上法院,并索赔246万元。
被告方樱花之星辩称,该中心并非盗版光盘的实际销售方,基于其下属的销售店是出售了涉案光盘,故同意向原告赔礼道歉,但无法承担原告提出的巨额赔偿。
一中院经审理认定,立华之声音像店出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该店作为樱花之星中心的下属营业店,两者存在共同利益,樱花之星应与立华之声一起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责任。鉴于原告指控被告的行为限于非法销售,对于原告直接损失或者被告侵权获利等事实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判决结合被告的行为特性、主观过错情节、通常情况下原告可能的损失或者被告可能的侵权获利、美国影片对中国观众的吸引程度,以及市场价值等因素,酌情认定原告每部电影损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