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音像协会在广州公告称KTV拒缴版权费将被删歌后,KTV版权收费近日再起波澜,中音协称将对昆明的三家KTV企业提起侵权诉讼,索赔金额最高达50万元。从去年起闹得纷纷扬扬的“KTV版权收费”事件中,有关“中音协是否具有收费资格”一直是争论的焦点。3月28日,就其进行KTV版权收费身份的合法性问题,中音协首次进行正式说明。
据中音协的相关负责人称,中音协具有对KTV进行版权收费的“权力”,最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法条中首先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而中音协就像其他行业协会一样是非营利性机构,符合条款规定的著作权管理组织的属性。
中音协表示,该条款还规定著作权管理组织应当有著作权人的授权。而早在去年12月4日,部分唱片公司和歌手就与中音协进行了一次“集体授权”活动,授予中音协维护他们著作权合法权益的权力。
而中音协认为最为重要的是,国家版权局也明确了中音协为KTV版权收费的单位。根据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公告,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