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财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近日在北京一审宣判。北京市一中院认定掌中无限公司(PICA)构成对原告腾讯的不正当竞争,并判决PICA向腾讯赔偿200万元人民币。作为国内首例即时通讯纠纷,此起判决将为我国通讯产业产生重大影响。
原告腾讯公司于1999年开发了QQ即时通信系统,对无线即时通信服务收取5元月费。2005年,腾讯公司移动QQ系统用户的注册数量和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经调查发现,在掌中无限公司开发的PICA即时通信系统中,设置了登录移动QQ系统的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掌中无限公司的PICA系统登录腾讯公司的移动QQ系统,无偿享受移动QQ系统的服务。
腾讯公司认为,掌中无限公司擅自嵌入移动QQ系统,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收益财产权等。掌中无限借助原告在业界极高的知名度和众多客户资源宣传和提升自己的即时通信服务,免费向网络用户提供移动即时通信服务其实质是低价销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掌中无限公司辩称:掌中无限公司为方便用户,免费为QQ用户提供登录QQ系统通道的行为是合法的,无需获得原告的许可。用户选择被告的服务完全是由于被告的技术领先,沟通方便,这也是电信行业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环境下公平有效竞争的必然结果,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官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研制开发的PICA软件中,嵌入了原告QQ系统的通信协议,建立并开通了与原告移动QQ系统的通信功能,使得非注册移动QQ用户可便捷地进入原告的系统,无偿地享受原告提供的有偿服务。被告非法嵌入原告系统的行为,直接削弱和减少了原告原有的市场份额,影响了原告在即时通信领域的竞争能力,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具有明显主观过错,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为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PICA提出的互联互通观点,法院认为,我国《电信条例》规定的互联互通是在电信网间,未涉及即时通信等增值电信业务。而腾讯与PICA所提供的即时通信服务按照《电信条例》的规定,应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并赔偿原告200万人民币,但驳回原告提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网络财产权的诉讼请求。掌中无限公司表示将在法律规定期间内决定是否上诉。
协力点评:
即时通讯服务市场价值始终处于高速扩张,看好即时通讯前景的腾讯、微软、雅虎、Google等行业巨头竞相杀入。即时通讯业内竞争和碰撞日渐升温,诉诸法律在所难免。腾讯和掌中无限在北京一中院围绕互连互通展开的法庭大战只是揭开了其中序幕。
腾讯和掌中无限即时通讯纠纷同时涉及技术与法律,争点错综复杂。法院显然充分考虑对案件争议事实做全面判决的难度,转而把注意力集中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模糊而宽泛的规定为法官审理新型和疑难案件提供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将成为即时通讯纠纷原告和法官青睐的诉讼法宝。